邻里为采光闹掰 法院调解化矛盾
旌德讯(吴玲)邻居之间本应相亲相爱,互帮互助,但旌德县孙某与邻居都某之间却因采光问题发生纠纷。近日,旌德法院调解了该起纠纷,化解了矛盾。
2005年10月,都某在孙某房屋南面建一幢楼房,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有关部门调解,为不影响孙某房屋采光,双方于2005年10月21日签订协议约定:都某所建房屋后墙(北边)与孙某的围墙由西向东7.20米处向外1.35米为界,都某所建房屋高度两层檐口为6.00米。2013年都某未经孙某同意在其原建房屋的顶部加建了一层建筑物,影响了孙某房屋的采光。
多次协调未果,近日,孙某一气之下,将都某告上法庭,要求都某拆除其加建的建筑物。承办法官为防止矛盾激化,在庭审之前,就联系了原、被告了解情况,深入现场勘验。庭审结束后,法官马上又带着原、被告再次勘验现场,详细地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分析。终于,两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都某补偿原告孙某损失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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