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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收购赃物 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皖南晨刊 2016-03-14 11:54 大字

旌德讯(杨有明)伍某是旌德县三溪镇人,今年三十五岁,在南通市经营金银器加工业务多年。夫妻二人先后于2014、2015年用14800元从吴某和张某手中收购了七枚金戒指、二条金项链、一条金手链和四枚银元。超低的价格让伍某断送了他多年辛苦打拼的事业。

张某和吴某二人曾先后因打架、盗窃等罪多次被刑拘,二人卖给伍某的金银器物皆为偷盗之物。案发后,二人供述了赃物的去处,其中一部分就流向伍某的金银加工店。很快南通市公安局便找上门了,将伍某夫妇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刑事拘留。经侦查坐实罪名后,伍某面临的是巨额罚款和牢狱之灾。此时的伍某方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夫妻俩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三溪镇司法所在收到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社区矫正调查函后,立即对伍某的家属和邻居进行了细致的调研。伍某从小品行端正,其父腿有残疾,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这几年夫妻俩在外地谋生也一直遵纪守法,这次是被利益蒙住了双眼,触犯了法律却不自知。如今全家都在南通谋生,有一个读六年级的孩子和需要奉养的二老,伍某对自己的行为陷入了深深的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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