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自我“亮剑”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本报讯 3月上旬,记者走进旌德县部分党政机关办公室时赫然发现,不少领导干部的办公桌上多了两本小册子。仔细一瞧,原来它们正是旌德县今年全新制作的“两个责任”清单——《中共旌德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和《中共旌德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说起两本小册子的由来,还要提到一个“小插曲”。2015年11月7日,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旌德县反馈巡视情况。反馈中,巡视组表示“旌德县在一些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找准问题症结,方能对症下药。”旌德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旌德县勇于自我“亮剑”,在全市率先出台了“两个责任”清单。“清单定责定量,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内容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
清单如何设计,成为摆在旌德县委和县纪委的首要问题。针对此,旌德县委和县纪委从“定责”入手,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等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归纳,建立了25项主体责任清单、23项监督责任清单、15项第一责任人清单和11项班子成员清单,突出了有效、管用、可执行性的特点。“两个责任”清单实现县委常委班子及成员、县纪委“履责一单清”,明确了县委与纪委、集体与个人、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内容,厘清了责任边界。
责任边界明晰后,量化“履责”指标成为了清单设计的又一任务。在此过程中,针对如何在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旌德县委和县纪委将清单从分解年度任务、听取述责评议、开展考核督查,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廉政教育等方面给县委班子列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此外,清单还从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和推进反腐制度建设等方面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疏理汇总了各责任主体履责尽责的措施和标准,使其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指南。
“长久以来,不少领导干部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他们认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书记一个人的责任,而班子和班子成员都是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主体。”旌德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两个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管班子带队伍、支持查办案件等方面的领导责任,同时指出了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所承担的主体责任,不但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主管业务之中还要教育管理好亲人和身边人等等。“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人人有责挑重担,层层传压受约束的共担机制,也强化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既挂帅又出征\’的责任意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失责”追究方面,“两个责任”清单明确了旌德县委班子及成员、县纪委的责任所在,更是一种履责承诺。它划出了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硬杠子”,在为履责提供依据的同时,也为问责提供支撑。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旌德县还特别配套出台了《旌德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旌德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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