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咫尺之争邻里失和 人民调解终释前嫌

皖南晨刊 2016-02-02 12:12 大字

旌德讯(杨有明)潘某和张某是一墙之隔的邻居。一天潘某来到旌德县三溪镇司法所诉说隔壁的张某不讲理,把她在自家后院砌的隔墙推倒,要求司法所给评评理。

潘某和张某两家就在司法所不远处的两间相邻的门面房,门面房的后面是一块空地,空地随房子一块卖给了房主,但又没明确的界线。一开始两家也算和睦,利用后面的空地盖起了厨房。张家是做豆腐生意的,每天蒸煮、油炸不断,油烟和水汽不断袭扰潘家挂在外面晾晒的衣物,于是两家便起了冲突。

潘某声称隔墙是建在自己家的一边你无权干涉。张某却称建厨房时,就让了潘某一块砖的位置,潘某却不知好歹非要堵了张某家的光线;还说,如果潘某坚持砌这隔墙,就必须把做厨房时架在张某这边墙上的楼板移走。

双方僵持不下,几近动手。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劝解,告诉他们邻居是搬不走的,潘某架在张某墙上的楼板是移不走的,除非双方把房子拆了重建。张家的油烟也确实影响了潘家生活环境,但砌了这隔墙又确实对张家的生产带来不便,这些都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工作人员劝解说,当年两家砌厨房时就是采取的“合则两利”,现在不能“斗则两伤”。思量少许,张某说,隔墙可以砌,但要装上一个大玻璃窗。潘某说:“这墙本就是为挡住你家的油烟而砌,还让我装个大窗子,凭什么?”眼见调和的契机来了,工作人员立即提议,砌墙的钱归潘家付,装窗子的钱归张家付。双方无话可说,都点头默认。

工作人员笑说:“潘家的墙张家的窗,这座墙也可以叫‘和好墙\’,也是一段佳话。”双方相视一笑,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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