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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阳光村务建设”

宣城日报 2016-01-08 11:12 大字

近年来,旌德县纪委针对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中的新情况,深入调研,不断创新,形成了"12345"整套举措,夯实“阳光村务建设”成果。

——建立“一本”台帐,摸清“三资”家底。建立“三资”定期清查机制,统一设制了“三资”管理一本帐。各村成立“三资”清查登记工作组,负责本村现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登记,摸清底数,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帐,并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经公示后,一式三份,本村留存一份,上报乡镇“三资”管理部门一份,上报乡镇纪委一份。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租赁、出让、承包、报废等)情况,都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并报镇“三资”管理部门登记入账备案,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达到“五清”,即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益清。

——严格“两级”审核,规范日常监管。实行村级初审、乡(镇)级复审的“两级”审核把关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集中一次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盖章,乡镇“三资中心”再对村审核过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合格的准予入账,手续不全的退回补办。发现不合理的报销票据,组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会计深入村进一步核实。对违反“三资”监管制度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给予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追究。同时加大审计力度,成立乡镇“三资”监督组,定期对各村财务进行专项审计、交叉审计,及时掌握各村财务日常运转情况,杜绝因审核不严而套取资金现象的发生。

——坚持“三个”务必,严格拨付原则。一是务必按照先批后用、先审后用的操作程序。村级办公经费采取备用金制度,每月领取不超过5000元,用于日常开支。对村级建设资金实行预算制度,凡需兴办公益事业及其他建设项目资金,必须经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预算报告,经乡镇分管领导审签后,由“三资中心”拨付;二是务必做到村资金全部代管、村级所有资金必须使用统一票据、所有款项必须上缴“三资中心”账户,严禁坐收坐支、账外账和小金库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务必定期张榜公布,由“三资中心”统一印制财务公开资料,于每月的15日前张贴各村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做到“四个”统一,规范财务办理。一是统一审核,各村票据、凭证在经办人签字、财务监督小组盖章、村书记审核、村主任审批的基础上,每月到镇“三资中心”统一进行审核,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二是统一报账时间,按制度要求,每月的25日到月底为集中报账日,“三资中心”对本月收入情况进行审核;三是统一档案管理,“一村一柜”建好财务档案,统一管理;四是统一业务培训,加强对各村报账员(财务经办人)的业务培训,使村级财务工作逐步规范。

——明确“五个”不付,把好支出关口。一是用途不明不付款;二是没有规范单据不付款,如单据事由填写不清、内容不完整、票据涂改等;三是审批手续不全不付款。如没有按“四议两公开”执行、没有合同、重大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审批手续不全等;四是开支不当不付款。如违反“八项规定”的支出等;五是超越权限审批的不付款。如资金额度超过1万元的支出,必须经村“两委”会审通过。   (旌德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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