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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获特赦

皖南晨刊 2015-11-02 00:38 大字

图为旌阳镇司法所对欧某进行解矫宣告。

旌德讯(蔡飞 特约记者 曹小兵 文/图)日前,在旌德县旌阳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欧某,被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特赦。旌阳镇司法所对欧某进行了解矫宣告,宣读了《特赦裁定书》及《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正式宣布欧某按期解除社区矫正。欧某成为旌德首名获特赦的社区服刑人员。

今年21岁的欧某,17岁时因犯有聚众斗殴罪被旌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送到旌阳镇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对在册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旌阳镇司法所在摸排工作中发现,欧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于是报请旌德县司法局审核。旌德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特赦工作程序,报请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欧某进行特赦。经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对欧某进行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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