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屋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和睦
旌德讯(萧岚 朱良超)景区发展旅游业,围绕百年老屋所有权问题,叔侄、堂兄妹不惜对簿公堂,8月4日,旌德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遗产纠纷案。
坐落于旌德县蔡家桥镇朱旺村河西片92号老屋“兴隆堂”建于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系旌德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古民居。1951年11月10日,原告张甲、张乙的父亲张某经土改取得上述老屋。1956年1月24日,张某因病去世,其妻带两原告改嫁,两原告成年后外出谋生,如今均已在外成家,诉争老屋一直由两原告的叔叔张某某及其子张丙居住,60多年来相安无事。2015年,朱旺村开发旅游产业,游客纷至沓来,两原告从中嗅到了“商机”,认为“兴隆堂”有升值空间,遂多次向被告父子提出要回该老屋,而被告张某某坚持认为其已在老屋居住60多年,房屋归其所有。
7月29日,旌德法院在蔡家桥司法所巡回审理此案。主审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及《继承法》中继承纠纷的有关规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甲、张乙将“兴隆堂”的继承权转让给被告张丙,被告张丙当场将转让款3.5万元交付给两原告,堂兄妹握手言和重续亲情,百年老屋恢复往日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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