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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29只癞蛤蟆旌德3男子被刑拘

江淮晨报 2015-07-25 18:07 大字

[摘要]警方:这些癞蛤蟆系中华蟾蜍,私自逮20只以上即构成犯罪

晨报讯 大家都知道狮子、老虎不能伤害,可你知道么,逮癞蛤蟆也可能会涉嫌违法。近日,宣城市宣州区3名男子深夜潜入旌德县兴隆镇留村,偷偷摸摸地抓了29只癞蛤蟆,结果被村民当作小偷报警而被抓。7月23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旌德县警方获悉,因私自捕捉“三有动物”20只(条)以上构成犯罪,目前3人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3男子深夜进村被疑为小偷

7月5日晚上22时许,旌德县兴隆镇留村的村民们大多已进房内休息,不过,村里突然出现的一辆面包车打破了这种宁静。村民马华(化名)发现,深夜到访的这辆面包车上下来3个人,每个人手里拿着矿灯和蛇皮袋,手上还戴着胶皮手套,往村边一所房子后边的草地里走去。这么晚这些人鬼鬼祟祟地要干什么,马华怀疑他们是从外地流窜过来,专门偷狗偷鸡鸭的。

马华悄悄拨打了报警电话。辖区内兴隆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找到了这辆车和这3个人。然而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他们在车上只发现了一只蛇皮袋里装着一些“癞蛤蟆”。

经过询问,民警得知这三人当中,一个姓戴,还有两人是兄弟姓崔。他们是从宣城市宣州区特地到旌德山区来捕捉“癞蛤蟆”的,这些癞蛤蟆是他们刚刚在留村的房前屋后及农田草地里捕捉到的。

因非法狩猎罪被刑拘

因为涉及到野生动物,随即此案被移交给了旌德县蔡家桥森林派出所。该所民警潘泽堃介绍,通过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的鉴定,戴某某等3人捕捉的癞蛤蟆被认定是“中华蟾蜍”。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办案民警介绍,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我国“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癞蛤蟆同时也是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警方介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戴某某等3人非法猎捕29只癞蛤蟆,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据戴某某等3名男子交代,他们夜间出来捕猎蟾蜍,就是为了售卖给别人赚钱。目前,戴某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办理取保候审,而这批被捕猎的中华蟾蜍也已经全部放生。

“三有动物”不能随便“逮”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了解到,“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中华蟾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资源,也是捕捉田间害虫的能手,一年可捕捉害虫上万只。

7月23日,旌德县公安局相关人士称,希望此事能给大家带来一些警示,相关部门也会加大宣传,并通过多种渠道呼吁人们保护“三有动物”。

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   通讯员 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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