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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与人同居重婚“夫妻”获刑

黄山晨刊 2015-06-29 15:48 大字

□ 吴昱城

晨刊讯 旌德县一已婚女子舒某与歙县男子吴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一女。日前,经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舒某、吴某构成重婚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舒某与汪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12年正月,舒某在一次吵架后离家,寄居于朋友家中,后与在旌德打工的歙县籍男子吴某熟识。2012年下半年,吴某因病住院,舒某去医院照顾,二人不久便同居,且生育一女儿。旌德县计生委因计生工作找到汪某,汪某才知道自己妻子已与别人在一起。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经承办检察官、法官释法说理,舒某与汪某已在判决后次日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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