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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伤幼儿起纠纷 联合调解促和谐

皖南晨刊 2015-06-05 14:15 大字

本报讯(张娟)在农村,很多农户家都养狗来看家护院。由于主人疏于管理,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旌德县孙村司法所和派出所共同调处了一起狗伤人事件。

4月29日,孙村镇合庆村村民余某的孙子与孙女在马路上嬉戏追逐,路旁陈某家饲养的狗从院子里冲出来,咬伤余某6岁的孙子,余某花费500元左右给孙子注射了疫苗。随后,余某夫妇俩找到邻居陈某,要求陈某赔偿医药费,但陈某认为自家的狗不咬人,拒绝赔偿。派出所接到余某的报警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初步认定余某孙子的伤是陈某家狗咬的。在证据面前,陈某无言以对,但坚持认为此次事故是小孩手持木棍,惊吓了家中的狗才造成的,要求双方平摊责任,遭到余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司法所调解员参与了调处,调解员告诉陈某,我国民法规定,作为动物饲养人,如果没有尽到基本的管理义务,致使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次事故中,由于陈某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小孩身体被狗咬伤,也受到了惊吓,余某只提出赔偿医药费,其要求合情合理,并不过分。通过讲法律,讲情理,最终陈某同意并当场赔偿余某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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