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广云不是唯一的“房叔”原瑶海工业园多名干部贪腐获刑
[摘要]原瑶海工业园多名干部贪腐获刑
在王可翠等3位举报人的坚持下,“房叔”方广云终于走到聚光灯下。
然而,在对瑶海社区连续多日的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方广云并非是当地唯一的“房叔”。更让人震惊的是,在原瑶海工业园治下,从管委会到基层社居委,多名干部相互攀附、利用,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大肆谋取私利。
专家称,基层民主虚置,监督机制乏力,导致近年来村官腐败案件持续上升,已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严重问题。
昔日“交易”如今不认账
宣某某,瑶海社区勤劳社居委的工作人员。 8月6日,记者在勤劳社居委一楼墙壁的宣传栏里,看到了宣某某的照片。在职务分工方面,宣某某“负责小区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勤居苑社居委党总支书记王龙表示,这个宣传栏是前些年制作的,“他已经不是社区的工作人员了”。不过,社居委的多位工作人员却表示,宣某某“平常正常来上班”。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在勤劳社居委宣岗居民组实施拆迁安置期间,宣某某为了骗取拆迁安置,先后送给磨店派出所原户籍民警詹卫东7000元,詹卫东帮助他将拆迁范围之外的王道友等5人违规登记为勤劳社居委宣岗居民组的常住人口。后来,宣某某利用上述人口共骗取拆迁补偿费用47144.8元和勤居苑小区168平方米安置房面积,经估价价值37.7万元。
不过,电话中,宣某某却否认他与詹卫东之间的“交易”,“我只是认识他,没帮我办过事! ”然而,检方明确表示,宣某某已被另案处理。
很多人对窝案讳莫如深
资料显示,经过区划调整,瑶海工业园在2010年10月13日由瑶海区划入新站区,并于2011年元月变更为瑶海社区。记者了解到,“房叔窝案”涉及的方桥社居委、勤劳社居委和站北社居委的拆迁居民主要安置在方桥新镇、勤居苑和瑶海家园等小区。
6日,记者前往3个小区走访,所到之处很多人避之不及。在瑶海社区的一家超市里,交谈得知30多岁的老板是当地人。记者拿出笔记本,指着一串“窝案”涉案人员名单,向他咨询是否认识。他看了看,肯定地向记者表示,“好几个人是我们小区的”。可没几秒钟,他又改口说,“我一个都不认识。 ”
勤居苑居民宣某的妻子是当地的一名社区干部。记者拨通她的电话,询问宣某近况时,她一连说了好几个“不知道”,随后挂掉了电话。而瑶海社区一位部门负责人一听到记者询问当地拆迁安置情况,直接让记者去找当地纪委,“‘房叔\’的事情我们一律不接受采访”。
另一个书记也是“房叔”
“我们这里还有一个‘房叔\’! ”走访中,瑶海社区的居民向记者道出惊人之语,“他叫刘学明”。
记者了解到,刘学明曾是瑶海社区方桥社居委书记,与方广云是同僚。不过,与方广云一样,他也在当地拆迁安置中大肆谋取私利,只是套取的安置房数量没有方广云那么多。 2012年6月1日,刘学明被瑶海区检察院决定刑拘。
瑶海区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至2007年间,刘学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了3万元。同时,他还伙同他人采用虚假挂户等手段,骗取方桥新镇拆迁安置房110平方米,其价值共计人民币24.2万元。去年,刘学明因犯行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刑五年零三个月。
社居委两任书记均违法
其实,在刘学明之前,方桥社居委的书记赵庆堂也因犯罪而获刑。
2007年,赵庆堂、席庆国等人在方桥社居委分别担任党总支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向管委会社会事务部反映,要求为社居委干部办理养老保险等。2007年6月,赵庆堂等人在调研后,管委会尚未出台政策依据的情况下,通过两委会议形式,共同商议于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间,用公款278654元为他们个人购买社会保险。
2008年10月,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对赵庆堂等5名被告人进行调查,11月立案查处。后经法院判决,赵庆堂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刘学明也涉及该案,并因犯职务侵占罪而免予刑事处分。
管委会多官员贪腐获刑
为何刘学明、方广云这些社居委书记能轻松套取安置房?采访中,记者发现,原瑶海工业园管委会的多名官员同样为了私利而触犯法律,沆瀣一气。
蔡军是范正东以外,瑶海工业园管委会拆迁办的另一名副主任。2005年,站北何槽坊开始丈量房屋,准备征地拆迁。 2008年,蔡军受武某某请托,帮其非法多获得3套共计250平方米房屋安置。2010年,武某某送给蔡军26万元。同样地,蔡军受宣某某请托,非法帮他获得5套共计435平方米房屋安置。后来,宣某某送给蔡军20万元。去年,蔡军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刑12年。
2008年,瑶海工业园主任王某因一年一期土地违法案件,与瑶海区原区长王广玉等人一起被判刑入狱。身为方广云的领导和瑶海工业园的负责人,王某却没有认真履职,导致方广云在2005年被撤职后却仍在书记职位干了6年之久。
【数说村官腐败】
“村官”腐败案比例上升
2011年底,安徽省纪委就“村官”腐败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
该调研显示,从近年新立案件数量来看,每年涉及农村基层干部的新立案件数量占当年立案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2007年为
2615
件 , 占
47.59%
;2008年 为
2838
件,占
49.72%
;2009年为
2654
件,占
49.93%
;2010年为
2241
件,占
50.53%
。在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中,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涉案达80%以上。其中,在合肥市、阜阳市、芜湖市、马鞍山市等地查处的基层干部腐败案件中,也是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主。
同时,调研还发现,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经济类案件则呈上升趋势,说明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正在向谋取经济利益方面转移。同时,违纪违法方式多为编造事由虚报开支或失职渎职。
【专家分析原因】
当地民主监管曾成摆设
在安徽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何平看来,“房叔窝案”的侦办,意义重大,“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村官\’腐败案件,而且抱团腐败,从中可以看出很多问题”。
2004年2月到2007年2月,何平曾被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旌德县瑞市村任党支部第一书记。三年的基层工作经历,让他对基层的情况有了非常深刻的了解,“村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村官虽小,面广量大,一旦蜕变,危害不小”。何平认为,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村官”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严重问题。
为何“方广云”们能如此嚣张呢?何平分析认为,除村官自身素质不高、司法关注度不够等原因外,主要根源在于村级权力运作的体制性缺陷,“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但现实中,只有民主选举实行得相对较好,其他3个民主有时成了摆设,村民自治往往变成“村委会自治”,甚至个别“村官自治”。
何平说,“房叔窝案”也非常明显地暴露出监管的缺失,“一个撤职处分竟然6年得不到执行?说明当地的监督形同虚设”。因此,在他看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并刚性执行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加强对村(居)干部日常管理,经常化的党纪法规教育,街道、区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加大查处力度,注重对村(居)财经方面检查、审计,真正实现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公开栏上宣某某仍是勤劳社居委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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