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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乡有了“阳光调解员”

宣城日报 2013-06-19 00:43 大字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家庭邻里间的矛盾,很多人唯恐躲之不及,但旌德县孙村乡却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偏爱“趟浑水”,在当地司法所的带领下解决着家长里短的各种纠纷,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阳光调解员”。

“阳光调解员”在困惑中诞生

6月,记者来到孙村乡,迎面走来两位老人,头发已经花白,走在前面的名叫曾冬生,走在后面的叫李东苟,他们已经退休多年,但今天却是以“阳光调解员”的新身份来调解纠纷的。

事情还要从一条排水沟说起。孙村乡孙村村村民朱帮如想在门前盖一间房屋,为了扩大门前场地,就把排水沟向前移了一段距离。邻居王春宝看到原本属于公用走道的地方被占了一半,对他开车进出十分不便,情急之下便找到了朱帮如理论,可朱帮如不愿让步,王春宝一怒之下大打出手。

孙村乡司法所为此上门调解了五六次,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于是只好请来“阳光调解员”帮忙。经过两个小时的劝说,“阳光调解员”曾冬生提议:朱帮如把排水沟退后一米,将排水管埋到地下形成暗沟。如此一来,朱家有了排水道,王家也有了宽阔的道路。

对于朱王二人来说,一件烦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但对于曾冬生和李东苟来说,这只是他们“调解生涯”中一件平常的小事。

今年85岁的曾冬生当了30多年的村书记,由于为人处世通情达理,所以在村民中口碑很好;作为曾冬生的“搭档”,77岁的李东苟也当了30年的村长,为村里服务了小半辈子。两位老人退休后的生活本应舒适而清闲,但当司法所邀请他们担任“阳光调解员”后,他们再次成为了“大忙人”。

曾冬生和李东苟只是孙村乡众多“阳光调解员”中的代表。问及“阳光调解员”的诞生过程,孙村乡司法所所长方明说“还要追溯到三年前的‘泼粪事件\’”。2010年2月5日,孙村乡新建村村民丁某在结婚大喜之日遭其继母泼粪,司法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处一直不成,后来就试着请了当地三名老人帮忙调处,没想到这一试的效果立竿见影,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这让孙村乡司法所大感意外的同时“灵机一动”:“为什么不邀请有威望的村民共同调解纠纷呢?”

想法在当年化为行动,孙村乡司法所于2010年8月正式启动“阳光调解员”试点工作。三年多来,“阳光调解员”单独调解各类纠纷38起,与当地司法所等部门协同调处纠纷47起,为维护一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N模式”丰富纠纷调处方式

由于选拔的“阳光调解员”都是德高望重的老人,他们一般在村子里说话讲得响、群众信得过,所以调解纠纷相比于司法所,有着一定的优势。“但他们在调解纠纷时并不仅仅凭借德高望重,更因为他们重事实、讲道理。”方明说。

2012年9月,孙村乡玉屏村村民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兄弟姐妹为其筹集医药费,但由于在医药费的使用上产生了误会,几个人在医院争吵了起来。“阳光调解员”桂小甲了解情况后,从情理和事实两方面入手,首先教育他们“在家庭出现困难时要团结互助”,其次核查了所有的发票帐目,最终化解了几人的隔阂。

为了确保选拔的“阳光调解员”有足够的调解能力,孙村乡司法所不仅定期对他们进行法律等知识的培训,同时还对“阳光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调整”,以确保整个调解员队伍始终保持活力、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方明还告诉记者:“‘阳光调解员\’偏重情理上的劝导,但是遇到需要政策法规等方面解释时,就得由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其中。”为此孙村乡司法所创造了“1+N”的调处模式,即对情节简单的纠纷,由“阳光调解员”或司法所工作人员自行调解;对“阳光调解员”独立调解不成或有轻微隐患的采取“1+1”调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阳光调解员”共同调处;而对前两级调解不成或者存在较大隐患的采取“1+2”调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同时将情况上报到乡维稳中心,由维稳中心指派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1+N”的调处模式丰富了矛盾纠纷的处理方式,也让“阳光调解员”成为构筑第一道维稳防线的“把关人”。旌德县司法所所长朱立平说:“我们把这种模式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方式,争取逐渐在全县进行推广,使‘阳光调解员\’成为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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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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