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眼受伤 司法来调解
旌德讯(彭世平 赵华高)近日,一位年长的老乡来到旌德县云乐司法所,请求调解。老乡叫许某,家住云乐乡许村村,于2012年9月为云乐乡张村村侯某户建房做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致使石粒入眼,导致右眼受伤,经芜湖市弋矶山医院治疗后出院,但是至今仍未见明显好转,其间许某多次要求侯某带其到医院复查或进行赔偿,但是侯某却表示此事不再与他有关,双方协商未果。
司法所得知此事后,详细了解事情经过,还原事情真相。经过调查后,邀请双方当事人及所在村的书记来到云乐司法所会议室进行调解。调解中,告知侯某,双方虽未签订合同,但已构成事实雇佣关系,工人许某受伤时在施工过程中,作为雇主,从法律上应该承担治疗的费用。同时,许某已年过六十,家庭比较困难,无力支付复查及相关费用。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云乐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两个村书记的见证下达成协议,侯某当场一次性拿出12800元作为复查费用,许某也同意不再就此事再主张其他权利。到此,长达四个月的人身伤害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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