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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伤人要担责人民调解平风波

安徽法制报 2013-02-27 22:3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在旌德县司法局俞村司法所的调解下,一起因恶狗咬伤村民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事发起因很简单,家住俞村镇仕川一组的喻某身体不适,其子骑车载着他前往村卫生室看病。在途径张某门前时,张某家的土狗突然从家门口蹿出来,跟在喻某车后追赶狂吠,喻某之子受到惊吓,没有控制好电动车,致使喻某从车后座上跌落摔在了地上,脸部受伤。事后,喻某多次找到张某讨要医药费,但张某反复推脱责任。喻某对此非常气愤,表示自己是因为恶狗追咬才导致受伤的,而且事情发生后养伤期间张某也从未到家里探望过他。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遂发生纠纷,差点动起手来,幸好被邻居劝阻。

喻某气不过,就来到俞村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从中调解。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家中,指出在农村养狗看家护院是常事,但他所养的狗追赶路人造成他人受伤也是事实,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并从法律角度向张某讲解了《民法通则》的特殊侵权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就这件事来说,责任方在张某。即便打起官司,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他应支付的赔偿数额也不会少。听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张某表示愿意赔偿喻某的医药费,并向喻某赔礼道歉。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的见证下,双方同意调解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张某就狗伤人一事向喻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应的医药费。

(周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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