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调解化干戈
旌德讯 为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深化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旌德法院创新工作机制,于日前出台了《旌德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意见》出台后,该院积极进行尝试。最近,应蔡家桥镇政府、庙首镇政府的邀请,该院分别派出联系该乡镇的法官前往该镇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2010年12月,毛某等三人在自己购买的坐落于蔡家桥镇某村的林场上砍伐木材,在运送木材下山途经当地村民组时,却被以刘某为首的数十名村民拦下。村民们表示:要通过此路,毛某等人必须给付10万元过路费,或者将经过的800米乡村土路修成水泥路,双方协商未果,毛某等人遂请求旌德县蔡家桥镇司法所进行调处。该司法所在多次调解无果后,请求旌德法院按照《意见》进行诉前调解。该院法官立即前往事发现场,协助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干部调解。
调解过程中,该院了解到,当地行政村与村民组之间的水泥路因囿于资金等困难,尚未全部完工。刘某等村民主要想借此机会完成水泥路的浇筑工程,并非只想毛某等人掏钱修路。了解实情后,该院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终于促使双方就水泥路修建方案达成初步意见。
庙首镇祥云村两户村民,因山场分配问题发生纠纷,镇政府多次协调解决未果,要求法院派人帮助协调解决。依据《意见》规定,法院立即派出联系该镇的法官前往该镇协助解决纠纷。在法院的指导下,该镇明确告诉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双方的矛盾得以缓解。 (洪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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