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协议敲诈制造假象勒索

安徽法制报 2019-12-03 11:05 大字

广德讯(阳倩倩)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利用“砍头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他人,以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借款人抵押车辆还债、借款人亲属为债务作担保等手段暴力讨债。10月30日上午,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彭琳等5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三项罪名,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彭琳为谋取经济利益,先后租赁办公场所向多人放高利贷获利。2018年8月17日彭琳成立广德盛仕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先后纠集姚思涛、张凡、石磊、梅智等人负责看管人员或索要债务。彭琳等人以租赁的场所为据点,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实施“套路贷”,逐步形成了以彭琳为纠集者,以姚思涛、张凡、石磊、梅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1日,彭琳利用喻某借款5000元的急迫心理,诱使喻某签订虚高的1万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在扣除“砍头息”后喻某实际收到4000元。同年5月8日,喻某再次向彭琳借款1万元,彭琳利用同样的方式诱使喻某签订虚高的2万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实际借给喻某8000元。2018年8月,李某某从彭琳处借款1万,彭琳诱使其签订虚高的2万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并让喻某做担保。同年11月11日,彭琳伙同石磊、张凡等人将喻某扣押在店内,以持有的3张合计5万元的借条及借款协议逼迫喻某将其名下的车辆进行抵押,彭琳等人非法获利3万元。后被告人彭琳、石磊、张凡采取类似手段,通过胁迫方式从喻某处获利共计3.43万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彭琳通过胁迫方式从杨某、陈某处获利共计4.4万元。2018年9月,被告人彭琳与石磊、张凡、梅智通过赌博作弊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杨某约人民币11万元,后彭琳组织石磊、张凡、梅智多次向杨某及其家人索债,杨某及其家人被迫支付彭琳等人共计人民币9.5万元。

2018年5月24日,彭琳、姚思涛非法扣押吴某某索债,限制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今年1月19日,彭琳伙同石磊、张凡再次向吴某某索要赌债,因索债无果,3人将吴某某带至吴某某母亲家中,在吴某某母亲同意作为债务担保人后才让吴某某获得人身自由。彭琳等人有组织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扰乱了广德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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