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扣押查封车辆

安徽法制报 2019-07-16 10:4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胡庆薇)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海亲自带队,远赴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扣押了一辆被查封的车辆,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2013年1月,被执行人曾某某向安徽广德某商业银行贷款用于支付其在广德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小汽车一辆,该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曾某某的妹妹曾某芬提供反担保。2014年10月,由于曾某某没有按照约定还款,该汽车销售公司代为还款,共计还款本息22.4654万元。还款后,该汽车销售公司将曾某某及其妻子马某某、妹妹曾某芬诉至法院,要求追偿。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汽车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由于3名被告仍旧拒不还款,2016年6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几名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义务,2016年7月,广德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曾某某名下的车辆,并查封了其妹妹曾某芬名下的一处房产。不料前不久,执行干警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被查封的车辆已被曾某某当“黑车”倒卖,车辆现正在福建省莆田市某处。

接到线索,为尽快扣押车辆,广德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海当机立断,当天就与执行干警一起驱车近千公里,赶往福建省莆田市。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很快查实确定了被查封车辆的具体位置信息。随即执行干警紧急赶往车辆所在地,由于执行干警对目前持有该车辆的案外人信息不清楚,为避免打草惊蛇,王海局长带领执行干警精心布控,大家兵分三路守住车辆所有出口,在案外人刘某单独开车离开的路上将其截停。执行干警向刘某说明来意,并出示了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刘某立马明白了事情原委,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至此,广德法院执行干警顺利完成了此次对司法查封车辆的异地扣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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