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析理 十年借款得偿还

安徽法制报 2019-06-18 10:3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阳倩倩)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仅偿债10余万元,还因拒不执行行为被法院处以3000元罚款。然而,近日却前来法院向执行干警送上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这事还得从一起10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说起。

2008年广德人罗某某、王某夫妇向朋友孙某某借款8万元,借款到期后,由于罗某某、王某夫妇一直未还借款,孙某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某某、王某夫妇还是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孙某某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罗某某、王某夫妇外出多年下落不明,使案件不得不暂时终止。就在大家认为该款执行无望时,2018年10月法院接到孙某某信息称,罗某某、王某夫妇有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在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办账户。经核实情况后,广德县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并于当月扣留了罗某某、王某夫妇15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本以为已过10年了,案件也进入终止程序,欠的钱可以不还了,没想到法院却扣留了拆迁补偿款,罗某某、王某夫妇感到心慌,两人指使其亲属周某某前来法院要求查看当初的借款单据,被执行干警拒绝后,两人向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王某还投诉谎称已经跟孙某某达成和解,但具体承办的执行干警不给办理撤诉手续。

为使这起已10年之久的民间借贷案尽快得以解决,执行干警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摸底,做了大量释法析理工作,了解了罗某某、王某对案件执行的配合程度及还款意愿。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罗某某、王某偿还全部债务。

随后罗某某、王某夫妇委托他们的儿子罗某全程参与了后期的扫尾工作,执行干警制作了《执行裁定书》,带着罗某前往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办公室依法解除了扣留的15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罗某顺利拿到了这笔钱。在这一过程中,罗某被执行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对亲属之前因不了解法院工作乱投诉的行为深表歉意。案件执行结束后,王某来到法院,为自己之前的行为向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诚恳地说了句:给你们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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