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四百不还 被罚三千后悔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两年前,广德人宗某某因经济周转向葛某某借款3万元,到期后,葛某某多次催要,宗某某均未归还。2017年10月24日,葛某某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解,两人达成一致协议,宗某某答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分3次付清葛某某借款本息共计2.3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宗某某支付了1万元,剩余的1.3万元一直拖欠未给。今年3月19日,葛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宗某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在宗某某的银行账户上查询到存款1.2万余元,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和扣划。这下宗某某慌了,来到法院,写下书面保证书,承诺于5月2日还清剩余的400元,但5月2日到期后,宗某某又口头承诺5月10日一定还钱。可到了5月10日,宗某某又一次失信。为此执行法官再次致电宗某某,督促其立即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宗某某又称其妻在外地生病住院,他在医院陪护不在家。鉴于宗某某三番五次失信,执行法官决定上门查找。当执行法官到达宗某某家时,发现宗某某正在家中,执行法官当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准备将其扭送至拘留所。至此宗某某这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赶紧还清了剩余的400元。鉴于宗某某多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古语有云,人无信而不立。诚信乃做人之根本,一旦失信,不仅要受到自身良知的拷问,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人人讲诚信,守诚信,社会才能风清气正,和谐美好。 ·袁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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