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本报讯2017年以来,宣城市依法行政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实施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
首倡法治政府建设“42321”工作思路。在长期酝酿、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宣城市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42321”的整体构想和基本工作思路:即着力抓好四项重点工作、注意两个工作层次、推动法治干部“三专”、实现法制机构“两能”、聘请法律顾问作为补充,实现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7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了宣城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是宣城市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
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2017年11月21日,副市长田扬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市政府依法出庭应诉,有效拉近了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距离,促进了行政争议的化解,推动了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年全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34件,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113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5%,同比提高35%。
首创行政复议参审评议新模式。制定《宣城市行政复议案件参审评议工作规则(试行)》,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组织由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有关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组成的参审评议人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为重要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夯实基础。全年共举办2场参审评议会。
政府重大决策形成制度全面实施。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在市县两级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在市县乡三级政府和行政执法单位中的全覆盖。市政府法律顾问在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信访等重要涉法事务处理过程中,每年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考意见200余件次。
地方政府立法稳步开展。2016年,《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两条例一规章的制发工作圆满完成,标志着宣城市地方立法工作进入了新阶段。2017年的地方立法项目《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和《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规定》两条例一规章的制定工作,有序推进。
首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圆满完成。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举行了第一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共有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物价、审计、旅游、发展改革、金融、人民防空等22个执法种类1048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率84.55%。
与华东政法大学开展战略合作。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市校战略合作关系,安排了一名具有博士后身份的高校教师到市法制办挂职锻炼。5月份,市法制办联合华东政法大学在上海举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专题研讨班。
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开始启动。广德县选择在3个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涉及的9个县直部门通过采取委托执法的形式,全面整合加强乡镇的执法力量,在乡镇成立行政执法中心。作为安徽省的三个试点镇之一新杭镇,下一步将报请省政府审批,争取正式开展乡镇综合执法试点。
连续三年开展“机关学法月活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学法活动成为常态,全年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作了专题学习。自2015年起,宣城市大力推行“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并出台《年度“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暂行办法》,巩固完善全市机关干部定期学法考法制度,每年全市2.7万余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何媛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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