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德法院开审宣城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宣城日报 2018-01-11 12:16 大字

广德讯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德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鑫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某某、李某某、冯某某、张某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宣城市首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称,2015年9月14日晚,被告张某某、朱某某、冯某某、李某某通过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将固体废弃物约45.8吨印染污泥擅自倾倒在广德县新杭镇徐家边村振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200米空地处。该批固体废弃物经广德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安徽省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鉴定,具有危险废物特性,金属含量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限值,无法保障农林业生产和植物正常生长,对周边环境产生衍生影响。被告张某某等四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绍兴县鑫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中心的实际经营者,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浙江鑫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明知鑫加源公司无污泥处理资质且没有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情况下,允许鑫加源公司租用其厂区以鑫晟公司名义建设污泥处理中心,并允许鑫加源公司借用鑫晟公司污泥处理资质及以鑫晟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接收并处置污泥,是规避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违法行为,鑫晟公司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上述各被告:一、立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将倾倒在广德县新杭镇徐家边村振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200米空地处危险废弃物依法进行处置;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若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5800元;三、在《宣城日报》进行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被告绍兴县鑫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公益诉讼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多组证据,充分证明了六被告污染环境的事实。被告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朱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冯某某对本案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无异议。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当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鑫晟公司、鑫加源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小时。

法庭将择期宣判。(袁小蕾)

新闻推荐

充分发挥生态优势 走出均衡发展的“宣城道路”

本报讯1月5日上午,市委副书记严琛先后来到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广德县代表团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中共、特邀界别联组讨论会场,与代表、委员们一起讨论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吴爱国、徐德美、黄敏...

广德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广德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