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宣城市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填报单位(盖章):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349 宣城市绩溪县鄣山大峡谷风景区内有人开矿和开采山石,破坏生态环境。绩溪县生态 绩溪县合力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岭脚铅锌矿位于绩溪县城东北方向,距绩溪县城约18km,隶属绩溪县伏岭镇大障村。该矿在障山大峡谷景区规划区上游2千米,但位于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龙川风景名胜区内。企业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了安全设施,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生态环保设施。如,对采矿区运矿道路和施工场地进行了硬化,建设了道路边沟排水设施,做到了雨污分流。大障河河道两岸设置的2处临时弃渣场建设了挡墙防护设施,没有弃渣入河,物料堆场建设了近千平米的防雨棚,地面采取了防渗漏措施。 因为该矿的采矿许可证、采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到期。企业已于去年12月初停产。5月2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况。绩溪县环保局分别于5月2日、5月7日在该铅锌矿临河及下游处对河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特征性因子铅未检出,COD低于15mg/L,河水水质良好。 信访反映的“绩溪县障山大峡谷风景区内有人开矿和开采山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属实。属实 绩溪县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向省采矿许可主管部门报告,建议不再延续采矿许可证,并将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矿区的后续监管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已行文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建议不予办理该矿采矿权延续(绩国土资〔2017〕102号)。无(*)357 举报人反映: 1.宣城市广德县桃州镇白桥村瑞丰扩繁养殖场每天16时、凌晨4时散发臭味,同时排放废水污染村里池塘,导致池塘水体发黑发臭、鱼类死亡; 2.宣城市广德县桃州镇杨桥村荣达有机化肥厂在白桥村上游,排放废水污染白桥村村内水塘,使水体发黑发臭。广德县大气、水 针对宣城市广德县桃州镇白桥村瑞丰扩繁养殖场污染问题: 瑞丰扩繁养殖场全称为广德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确有臭味散发。其东南面约300米处和下风向西北面约1.5公里处各有一居民小区。走访时,周边居民普遍反映,每天不定时有臭气,夏季臭味明显,蝇虫较多; 2.该养殖场猪粪采取人工清理方式,用小推车运送至钢结构储存房内,外售用于养殖、施肥等。养殖区采取了雨污分流措施,猪尿排入铺设了防渗膜的收集池,经发酵后再排入四个连续的土池中,从第四个土池的排水口经水沟流入一处水塘,该水沟及水塘主要用于灌溉农田,这些农田全部由该养殖场后勤主管尹明国承包种植。 对该养殖场发酵池排口、水沟及连接的水塘等处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发酵池、水沟、水塘排口内COD、总磷浓度超标。 在该养殖场下游约1公里有一处内河水塘,面积约40亩,水体颜色略呈褐色,现场未发现水塘有鱼类死亡现象。白桥村村委和村民组长反映去年“6·20”大洪水以后,此内河水体开始发黑,并出现过死鱼现象。经查,造成此内河水质异常的污染源为安徽沃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即荣达有机化肥厂)。 ①信访反映的“每天16时、凌晨4时散发臭味”的情况属实。 ②信访反映的“排放废水污染村里池塘,导致池塘水体发黑发臭、鱼类死亡”问题属实。污染源为安徽沃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非广德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属实 1.限期整改:2017年5月7日,广德县环保局对广德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责改字〔2017〕021号),责令立即停止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土池储存养殖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启动异味发酵床技术工程),解决臭气污染等问题;限期对造成污染的水体采取治理,消除污染; 2.罚款:已对该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元。 下一步,广德县拟依据相关规定将该企业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立案处罚 针对宣城市广德县桃州镇杨桥村荣达有机化肥厂污染问题: 荣达有机化肥厂全称为安徽沃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5月2日至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共有五个无防渗措施的土池,其中南侧、西侧共4个土池,储满鸡粪。南侧3个土池为层级排列,最后一个土池设有水泥涵管可排放池内废水(现场未排水);西侧土池渗出废水排入北侧土池;北侧土池,为企业场地废水收集池,现已储满黑色废水,土池边缘有缺口(排口),现场检查时该缺口用布袋临时封堵,但其下游内河、1个水塘水体呈黑色,经采样检测,结果表明,水样COD、总磷超标。对厂区南侧土池涵管外水沟、北侧土池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水样COD、氨氮浓度超标。 信访反映的“荣达有机化肥厂在白桥村上游,排放废水污染白桥村村内水塘,使水体发黑发臭”,情况属实。属实 1.限期整改:2017年5月7日,广德县环保局对安徽沃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环责改字〔2017〕022、023号),责令立即停止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土池储存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对造成污染的水体采取治理设施,消除污染; 2.罚款:已对该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8万元。 下一步,广德县拟依据相关规定将该企业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立案处罚396 宣城市泾县云岭镇郭峰村周边的矿粉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同时投诉人想了解安理达公司及郭山公司开采郭山的手续是否齐全。泾县粉尘、噪音、其它 1.5月2日,泾县环保局赴云岭镇郭峰村周边的6家石粉加工企业调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生产设施较简易、环保设施不健全、环境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 2.5月4日-5月5日,泾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对郭山周边的6家石粉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分别下达了停产整治和限产整治的要求,并对在生产的企业进行了监测。同时对泾县鑫盛矿粉有限公司、安徽省泾县四同精细矿粉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3.5月6日,泾县环保局决定约谈6家石粉加工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4.5月7日,泾县环保局对6家石粉加工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泾县鑫盛矿粉有限公司和泾县安徽省泾县四同精细矿粉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属实 1.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3月,泾县拟定了《泾县云岭镇石粉加工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泾县县内石粉加工企业严格按整治要求开展整治。 2.约谈:5月7日,已约谈6家石粉加工企业相关负责人。 3.停产整改:责令石粉加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月7日泾县环保局对6家石粉加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厂区管理,做好雨污分流,对露天堆放的矿渣等原料采取覆盖措施。其中,要求泾县安利达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停产整改,加快挡土墙建设等整改进度,并抓紧做好与农田受损农户的赔偿事宜。确保安全和质量,加固加快工程建设,依法依规推进永久停产,整合规划矿区,做好利益诉求和植被恢复工作。 4.罚款:5月7日,泾县环保局对泾县鑫盛矿粉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泾环罚告字〔2017〕10号),拟罚款2万元;对泾县安徽省泾县四同精细矿粉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泾环罚告字〔2017〕11号),拟罚款2万元。约谈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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