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停业,预付卡余额怎么办?退还!
【案情简介】2015年10月6日,桃州镇消费者陈女士在某瑜伽馆办了一张价值2100元的年卡,由于工作原因,2016年4月之后便没有再去上课,并且退出了会员微信群。2016年8月13日,陈女士去上课时发现,该瑜伽馆已于7月停业。因无法找到经营者,无奈之下,陈女士只好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与瑜伽馆经营者取得联系,要求退还陈女士卡内余额890元,并要求其在瑜伽馆门口张贴退款通知,告知其他未办理退款的会员联系和退款方式。
【案例评析】《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瑜伽馆因自身经营不善关门停业,只通过微信群告知会员退卡事宜,而没有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告知会员,存在过错。
(万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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