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的收支吗?
“现在我和家人都在城区买了房,每年我们都会一次性交付物业管理费,但我们担心物业乱收费,业主有没有权利知道物业管理费是怎么用的?可以去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不?"近日,市民周先生拨通了本报电话,希望代为咨询相关物业问题。
据了解,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记者走访广德县各小区得知,物业管理费主要用在小区内各公共设施设备(电梯、消防监控、供水供电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公共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的维护等方面,一般情况下实行包干制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收缴与支出的账目,但是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存在疑问的可以在这个时候提出质询,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及时答复。
那么业主是否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县宣广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表示:“业主无权审查物业收支,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但业主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业主是否可以或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审计物业公司的收支账目。"
(张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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