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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促创建复查保实效

今日广德 2016-11-23 16:11 大字

近日,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绿化委员会、县文明委决定在广德县城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广德县园林式单位"和“广德县园林式小区"的评比活动,并对上届获得“广德县园林式单位"、“广德县园林式小区"称号的单位和小区进行复查。

凡符合“广德县园林式单位"、“广德县园林式小区"标准的城市规划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企业、居住小区均可申报,评比活动不受名额限制。申报“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的单位和小区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先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申报。复查与新申报园林式单位、小区的验收同时进行。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此次申报程序共有5步:一、经自查,符合“广德县园林式单位"和“广德县园林式小区"条件的,向广德县绿化委员会申报。二、广德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申报后,将组织人员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核查,初审达到标准的,将于8月底前在县绿化委员会登记备案。三、申报单位应写出书面绿化创建和成果总结材料,提供不少于10张高清照片等相关资料,填写“广德县园林式单位"或“广德县园林式小区"申报表一式叁份;已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小区需提供书面绿化创建成果总结材料、实景电子版照片(不少于10张)、复查情况表一式叁份。同时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县住建委,纸质版要加盖印章、电子版要发送至(444644536@qq.com)。四、县绿化委员会将于9月底前组织考核组对已申报登记单位进行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经县绿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广德县园林式单位"或“广德县园林式小区"证书奖牌;对已获得称号的单位和小区的复查主要是检查是否维持考评标准要求,有无发生私自改变设计施工现象,是否有管护不到位、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现象等。五、对于通过审核取得“广德县园林式单位"和“广德县园林式小区"称号的单位,将接受县绿化委员会不定期的检查复核,对复查合格的单位,保留其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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