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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判决 男子三次将盲父丢在法院

皖南晨刊 2016-09-02 00:00 大字

广德讯(张蒙)叶某因为不满法院判决,竟3次将其双目失明的父亲带到法院并弃留在法院立案大厅,严重扰乱法院办公秩序,8月25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家住广德县凤凰社区的叶某与其父亲的养女叶某某系法律拟制血亲的姐弟关系,叶某某出嫁后在叶某父亲的土地上部分出资建盖了楼房、厨房及平房等。2007年10月28日,叶某与叶某某签订一份协议,明确楼房后面的三间平房包括走廊归叶某某所有。2015年8月25日,上述房屋被广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拆迁,叶某领取了包括本应属于叶某某的全部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二人多次协商,叶某均拒绝返还,叶某某遂起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

经过数次调解未果。承办法官依法判决被告叶某领取全部补偿款后未支付叶某某应得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部分拆迁补偿款,并告知叶某如不服判决可以依法上诉。然而,叶某没有依法上诉,而是将年事已高、双目失明的老父亲带到法院并弃留在法院立案大厅,在法院联系到所在社区并将老人送回去之后,叶某第二天竟第三次将其父亲弃留在法院立案大厅。

该院认为,叶某不依法行使上诉权,却以极端的方式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九条第六项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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