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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广德县房产赠予无需公证啦

今日广德 2015-07-01 21:36 大字

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房产帮帮团,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听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公告中指出,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赠与公证材料,我想问一下广德县是否会实施这样的政策。"

随后,记者就此先后联系了县地税局和公证处,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7月起广德县也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目前正在研究执行方法,不久后将会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公告,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公告中特别指出,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根据新政策,广德县市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用再提交公证材料,由此可以省去多少的公证费用呢?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广德县是按照40元一平方的标准收取公证费,比如一套100平米的房屋需要收取4000元的公证费。目前政策还没有下达到公证处和房产部门,下达后也将按规定执行。"

接到记者的反馈电话,刘先生高兴地说:“真是个好消息,我的房屋比较大,将来转赠给儿子的时候也能省不少钱了。"

(张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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