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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田埂杂草酿火灾触刑法

今日广德 2014-01-24 21:30 大字

家住邱村镇的农民胡某,帮助亲戚焚烧田埂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广德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胡某随同叔叔张某等人一起来到邱村镇吉山村某水库尾处,准备烧除张某农田内的杂草。胡某用打火机点燃两块农田的田埂杂草,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致邻近的农田内和某山场上的毛竹、湿地松、马尾松、水杉树等林木被烧。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为21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72亩、无林地面积110亩、非林业用地(农田)34亩。直接经济损失3.7万余元。  

(张蒙)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与全部受损的22户农户进行了赔偿协商,其行为取得了全部受损农户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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