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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儿溺死甜蜜湖一案昨日开庭礼泉“狠心娘”一审被判15年

咸阳日报 2011-05-05 10:47 大字

本报讯(值班记者 沈广睿 记者 吕聪)陈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及家人产生矛盾,继而提出离婚。被家人劝阻后,为达到离婚目的,竟然亲手将儿子果果(化名)推进了甜蜜湖。这是去年10月11日礼泉县发生的一幕悲剧。5月4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母溺子”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一场让人无限惋惜的悲剧终于画上句号。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又名陈某某,女,1985年12月20日生于礼泉县,现住礼泉县西兰路南“顺通”汽车修理厂内,农民。2010年11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礼泉县检察院批捕。

法庭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并取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定程度的谅解,对陈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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