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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不开轧人 逃逸十六年判三年

咸阳日报 2015-06-12 21:59 大字

本报讯(刘江南)无照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未避让开先前倒地的路人,便从其身上轧过去,肇事后怕承担责任驾车逃之夭夭。近日,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一案的被告人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受到了国法的严厉惩罚。

已进入不惑之年的廉某,是泾阳县云阳镇公里村村民。1998年4月30日,廉某无照驾驶古城牌无号牌柴油三轮车,同其兄由本村拉菜去云阳镇出售,行驶途中遇到相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赵某欲超过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四轮车,但未超车成功,赵某及其二轮摩托车倒地,廉某驾驶的三轮车未避让开赵某,左后轮从赵某身上轧过去,后柴油三轮车失控发生侧翻。廉某从车上下来后挡车准备送赵某到医院抢救,但没有挡下过往车辆。后与廉某同村卖菜的村民赶来,帮忙将廉某的三轮车扶起后,廉某驾车逃离现场。赵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同年5月4日廉某经传唤到泾阳县交警大队接受讯问。在得知赵某死亡后,廉某为逃避责任潜逃至外地。去年9月20日,廉某被擒。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廉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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