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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被拦怒火烧 开车撞人被判刑

咸阳日报 2015-06-12 21:59 大字

本报讯(王浩然 记者 冯旋 实习生 王婧淑)本是同村村民理应睦邻友好,但李某却因庄基纠纷故意驾车将人撞伤,触犯了法律。近日,泾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李某与张某都是泾阳县太平镇孙家堡的村民,两家因庄基地纠纷素有积怨并多次发生过吵闹。2014年3月24日上午10时许,李某家请匠人、亲友在村西麦地新划分的宅基地上施工时,张某丈夫到场阻挡,并与李某亲戚发生厮打。随后,张某赶到现场辱骂李某。李某驾着农用三轮车刚从外面回来就看到这一幕,听到张某的辱骂,气头上的李某开车将张某撞倒,致使张某受伤。

法院认为,李某驾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在李某盖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阻挡及辱骂,致使邻里纠纷进一步激化,其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可对被告人李某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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