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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砸店打人砍车 耍横乱滋事获刑

咸阳日报 2015-06-12 21:59 大字

本报讯(王浩然 记者 冯旋 实习生 王婧淑)酒后闹事当街砸店,被告人一时冲动却最终逃不过法律严厉的制裁。泾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4年7月24日17时许,高某跟朋友在云阳镇一泡馍馆内喝酒聊天,二人喝了两瓶啤酒。当高某要离开时,店主魏某向他索要之前的饭钱,谁知,高某酒后耍横,便叫来贾某(在逃),对魏某和其子进行殴打,致魏某儿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将魏某经营的泡馍馆钢化门砸毁。当晚7时许,高某与贾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云兴路翟家村雷家组路段时,高某嫌张某驾车在前方没有给他让行,就让贾某超车,用他从家里取来的砍刀在张某的奥迪轿车左前门上砍了一刀。

案发后,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庭审中真诚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高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对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也对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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