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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冲动酿悲剧 诉前调解更护花

咸阳日报 2012-03-20 11: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焱)16岁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然而花样年华也充满无限的可能:冲动,急躁,不理智,使得花季的天空常常乌云密布。

16岁的王晨今年上高一,正处于叛逆期的他与同班一名同姓同学素来不和。一日,两个人在食堂打饭,因琐事又发生口角,王晨一时冲动与对方厮打起来,致对方受伤。

事发后,学校对王晨作出停课休学处分。受伤同学的家长将王晨告上法庭,申请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泾阳县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尚未成年,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贯彻教育与帮助相结合原则,办案法官多次前往王晨家中以及学校,与家长和学校负责人进行沟通。

从2011年9月17日到2012年3月16日,通过先后多达8次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终于使自诉人放弃刑事诉讼部分,只追究部分民事赔偿责任,两个无知少年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握手言和。(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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