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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生事端 砸车打人领刑

咸阳日报 2011-09-09 10: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刘江南)无视国法,酗酒后寻衅滋事,砸毁路政巡查汽车,殴伤路政工作人员,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日前,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陈某、马某,被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及拘役6个月,接到刑事判决书时,两人捶胸顿足,悔恨万分。

陈某和马某系泾阳县安吴镇农民。今年3月18日上午11时半左右,泾阳县交通局路政巡查大队贾某、陈某、张某等人乘坐陕DJ3308、陕DJ9533号路政制式车沿安吴环山路清查路面,先后途径罗岩村中粮组东侧环山路路口时,陈某、马某及陈某兴(在逃)等人酒后滋事,先后用拳脚、石头等对两车进行打砸损毁,并殴打车上的路政工作人员,致贾某等3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泾阳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两车被损毁价值共计5750元。 (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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