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刘旭 张浩
目前,正值西咸新区建设的起步阶段,农村土地征用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的保障。但根据今年来泾阳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职务犯罪多发,且涉案金额大,人员多,涉及面广,检察机关有必要深入研究该领域职务犯罪形成原因,以及预防犯罪发生的对策。
一、土地征用补偿职务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突出,窝案、串案多。在我院查处的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案中,大多系村支书,村主任,财物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犯罪,且犯罪手段简单,且较为相似,主要有:一是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虚增被征项目,骗取土地征用补偿金而占为己有;二是假借名义,虚列支出后将补偿款非法占有。
2、贪污、挪用犯罪突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有管理土地补偿款的职责,对补偿款有支配权,而支配权集中在少数农村干部手中,加之村务长期不公开,财物管理混乱,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有乘之机。
二、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
1、农村经济和文化教育不发达,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在犯罪的基层组织人员中,多数文化程度不高,而平时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业务培训跟不上,缺乏民主科学的管理,特权思想突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物管理较混乱,监督机制不健全给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有可乘之机。在农村的财物管理中,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监督,给村干部贪污有可乘之机,同时村组织账务处理随意性大,账目往往无人审查,补偿款的发放完全集中在村干部手中,为其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3、农村土地征用清理,确认程序不规范,为村干部犯罪提供了空间。农村土地征用资产清理人员一般由村干部和少数工作人员组成,慌报、虚增随意添加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由于上级部门的审查又缺乏实地勘查,其真假与否实际上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因此就形成部分村干部虚增、谎报被征土地面积及项,骗取巨额补偿款。
三、预防和治理对策。
1、把好用人关,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各级部门要监督好村两委会的选举工作,防止家族势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进入农村基层组织,让真正能认真干好事的人进入村干部序列。在征地过程中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自身的拒腐能力,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2、实行阳光村务,加强对村务管理的监督。要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建立民主集中的约束机制,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集体决定,特别是对征地过程中补偿费用的管理和支出,让村民有充分的知情权。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在保证村级组织自治的基础上,可以在征地过程中主动牵头,对村、组干部进行监督,增强村民参与的积极性。
3、推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公示制和听证制。在办案中发现,具体负责征地的村组工作人员权利过大,被征用的面积和附着物数量往往只有少数人清楚,而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资料未严格审核,致使征用补偿被骗取、贪污。所以,推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公示制度和听证制,让整个征地过程公开、透明,接受民众的监督。
4、加大查办和预防犯罪工作力度,减少和防止农村土地征用领导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在查办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一是加强举报宣传,获取案件线索。针对征地集中的地区,要主动出击,走村入户,收集信息,拓展案源,做好初查工作。二是要结合查办案件,分析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向党委和政府部门提出预防建设,同时也要采取以案讲法,进行案例剖析和反思,教育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自觉遵法、守法。(C)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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