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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再婚 方有更美夕阳红

咸阳日报 2011-06-30 10:23 大字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子女各自成家立业,老人的黄昏恋曾引起社会的关注。如今,老年人的离婚率却悄然抬头,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在当今社会,老年人再婚是解决独身老人精神孤独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有些老人的再婚动机却不那么纯粹,有的人可能在心理上只想娶一个“保姆”来照顾自己,有的人则出于物质方面的考虑。这样的再婚显然经不住时间的考验。

老年人的再婚如果处理不当,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给生活带来新的痛苦。老年人在找自己的“另一半”时,应持谨慎态度,多一些感情需要,少一些功利色彩。这样的婚姻不仅稳定,也能得到儿女们的尊重!

本报记者 韩焱 宋超

时间:2011年6月20日

地点:秦都区

再婚老人又离婚 财产分配引纠纷

人近暮年之时,找个共度余光的老伴,相互扶持照顾对方生活,本是一件好事。但有些老人再婚后只想维护自己的利益,缺乏同甘共苦的思想,导致感情破裂,分道扬镳。

6月20日,秦都法院陈杨寨法庭受理了一起六旬再婚老人离婚案件,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圆满解决。

在审理此案中,办案法官发现原、被告均已60多岁,再婚7年的老夫妻,结婚时双方各有子女,婚后未再生育。

本想晚年找个伴能够相互扶持,但因性格原因婚后经常吵闹,甚至大打出手,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共同财产分割产生意见分歧。

办案法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考虑到原、被告对财产分割意见分歧较大,如果就案办案,让双方直接对簿公堂,很可能使本已尖锐的矛盾再度激化。

于是决定采取“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先找到原、被告双方的亲戚朋友及子女,了解情况,又多次与原被告及其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再让双方多年老友参与调解做两位老人的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对久争不下的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一套三间平房每人一间半,由男方负责砌中间隔断墙。

砌墙期间,承办法官冒着酷暑多次前往原、被告住处,帮助其完成砌墙分割,还耐心细致地劝说两位老人今后和平相处。眼见办案法官为此案一趟趟不辞辛劳奔波,原、被告满腹的怨气化为乌有,老人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真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好法官。”

时间:2011年6月21日

地点:乾县

法院公安联手 倾情解救当事人

6月21日中午,乾县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诉称被告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已分居。

庭审中办案法官发现被告性格暴躁并有限制原告离开的端倪。原告请求法官保护她的人身安全,因原告系外地人,为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法官便先稳住被告及其家属,然后将原告送上出租车。

在中午1时左右,办案法官得知原告离开后,被告就乘坐出租车在西兰路将原告追上,撕打原告并要将原告拉回家,原告跪求过路车辆保护,乾县阳洪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即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

民二庭法官立即赶往派出所,看到原告鼻青脸肿,不停哭泣,双手抱肩,浑身发抖。而被告对抗情绪较大,家属数十人聚集在派出所门前,一副接不到原告不回家的架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带原告离开,矛盾可能会激化,存在潜在危险。法官及民警先安抚原告的情绪,给原告买来方便面让她吃饭,告诉她法官及民警都会保护她的人身安全,慢慢消除原告的恐惧情绪。

同时,民警与法官分头与被告及其家属进行谈话、告知其违法的法律后果,同时联系被告原单位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同时,从感情上对被告及家属进行疏导。

在连续、反复做工作后,被告最终打开心结,表示不再阻拦原告。晚上8时许,法官和派出所干警终于护送原告安全地踏上了回家的路。

时间:2011年6月22日

地点:泾阳县

替人出头砸汽车 判令赔偿又获刑

朋友因小事与司机发生冲突,为帮朋友出气,三名被告人砸车打人。6月22日,泾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韩伟、常佳、樊磊(均为化名)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9512元。

2010年6月22日中午1时许,陈强(另案处理)(化名)在咸阳市乘车时与中巴车司机李杰(化名)因退车票一事发生纠纷,随后陈强分别给被告人樊磊、韩伟打电话欲对该车司机进行报复。

被告人樊磊接电话后遂驾驶陕AXC011号黑色捷达轿车联系祝亮(另案处理)、常飞帮忙,先在陈强家取来洋镐把备用,后又联系上韩伟一同前往。

当日14时许,被告人韩伟、樊磊等人在泾阳县泾干镇木刘村村口公路边拦挡好上述中巴车,并持洋镐把等工具对该车进行打砸,将该车多处玻璃砸碎,共价值3550元,该车司机李杰下车后,几人又对李杰进行殴打,造成李杰左肱骨外髁骨皮质撕脱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被告人韩伟头部被打流血后,几人弃车逃离现场。

经咸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李杰的伤情属轻伤。被告人樊磊于2010年10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磊、韩伟、常佳无端寻衅,滋事生非,在公共场所对正在营运的客车进行打砸,造成财物损失3550元,随意殴打并致他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樊磊在陈强要求其帮忙殴打司机的情况,又持洋镐把对车辆打砸,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韩伟、常佳在该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樊磊在案件的侦查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樊磊、韩伟、常佳能主动缴纳赔偿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及本院审理期间主动缴纳部分赔偿款,亦有一定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时间:2011年6月23日

地点:秦都区

借助各方力量 真诚化解纠纷

6月23日上午,秦都区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巧借各方调解力量,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受害人王强﹙化名﹚应得赔偿款74783.16元全部兑现。

2009年8月4日14时30分许,被告崔平﹙化名﹚的司机驾车沿咸马路由南向北行至四号路口,与骑自行车由南向西转弯的王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强受伤。当时王强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

由于车主不敢面对伤者及家属,只通过交警队交涉,伤者家属非常气愤。后经秦都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受害人负次要责任。

2011年2月伤者病愈,家属反复到交警队闹事,该事故经交警队多次调解无效后。于同年6月10日转到秦都法院在该大队设立的“诉前调解室”。

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经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发现双方对立情绪很大,直接调解难以奏效。

于是,通过分析案情后,办案法官决定巧借受害人王强所在村委会调解主任及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化解,召集相关人员与伤者及家属交谈、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不懈努力,王强的心结终于被解开,愿意接受调解。

之后,法官又通过崔平所在居委会主任及崔平所在单位的一名法院陪审员共同努力,让其明白他方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设身处地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并向崔平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应赔偿的项目、金额。

通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情绪趋于稳定,受害人王强与车主崔平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崔平赔偿王强各项损失74783.16元,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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