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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道路坑洼泥泞 规划的绿化不见踪影 天浩上元郡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就交房

华商报 2017-07-14 02:01 大字

近日,准备收房的井先生向华商报打来热线反映:他所购买的天浩上元郡小区房子延迟交房,收房时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已经交房但是小区内部道路泥泞一片,规划的绿化不见踪影。这些问题让本应开开心心收房装修的业主们心情一下子沮丧起来。记者就井先生反映的问题实地走访小区并进行了解。

记者调查:

小区内道路坑洼

绿化配套等未见踪影

就井先生反映的问题,华商报记者来到天浩上元郡小区走访发现,小区道路确实存在不完善的现状,从小区北门进入,通往14到19号楼的道路大多都是坑洼土路,该区域也未见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

“前几天下大雨,小区里面的道路非常泥泞,好多地方坑洼积水,垫几块砖才能勉强通过。”天浩上元郡19号楼的业主井先生开玩笑地告诉记者,这么泥泞脏乱的小区环境,这一下雨就感觉回到了小时候的农村。

据井先生介绍,购房时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他购买的房子所在19号楼,应于2016年6月30日交房。后来开发商称因工程进度需延迟一年交房,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但直到2017年7月初,关于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开发商还未赔付。前阵子通知收房时,开发商只有“两书”没有“一表”,即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未达到交房标准。除了小区的道路问题,社区内部原本承诺的绿化配套到现在也不见踪影。

井先生给记者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小区内绿地率、非市政道路等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最晚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达到建设工程批复要求,同时关于逾期交房赔偿约定里也写道:“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45天的谅解期,谅解期满后出卖人仍然未能交付房屋的,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开发商说:

未完工原因不方便回复

违约金何时赔付待定

就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天浩上元郡小区的物业公司,西安上元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曲南表示,经物业与开发商协商,尚未完工的道路和绿化预计会在明年2月份全部完成,并已经将相关通知下发给业主。

记者也在井先生手里看到了这份文件。但就物业给出的答复,井先生认为:“这个答复并没有承诺如果到时各项配套还不能落实到位,开发商将如何赔偿。开发商只是说会改善,近期小区内部并不见施工人员的踪影,让我们如何相信工程的进展。”

而作为开发商的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吴燕洪则表示,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工程进度安排,这些都是按照施工进度在做的。没能在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并且社区道路、绿化未竣工,公司有自己的原因,不方便回复。针对业主提出的延迟一年交房,违约金何时能兑现的问题,吴燕洪称,一切都会依照购房合同来操作。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责任不会推诿,但是具体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什么时候可以落实到位、赔偿到业主手里,还不知道,这个事情需要公司领导做决策,他无法给出准确的回复。

律师看法:

违约金落实不到位

只会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

针对天浩上元郡业主遇到的问题,房产专业律师姬英凡认为,开发商以工程进度安排作为免责的理由,太过牵强。因为开发商本身就是建设组织单位,建设单位一般存在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是对全过程负责的组织,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就是其职责之一。天浩上元郡小区的开发商其实也意识到其存在的问题,对于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表示会依照合同赔偿,但该笔费用却落实不到位,只能日益加重自己的违约责任,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

另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关于水、电、暖、天然气供应时间的约定,道路绿化等配套约定最好也写进合同。对于配套设施应该何时交付,在法律上的解释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但实际操作中,一旦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往往会演变成为旷日持久的纠纷,这也是购买期房时的潜在风险之一。对于开发商楼盘广告中相对明确的基础配套设施应尽量要求写入购房合同,并明确约定没有或部分没有这些基础配套设施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另外,购房者最好对这些售楼广告和沙盘资料等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发生纠纷时作证据使用。华商报记者 狄芳 杜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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