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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公立医院新增门诊诊查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陕西日报 2017-04-04 10: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国星 刘汇)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西安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大会上获悉,西安市将城市公立医院新增门诊诊查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新增门诊诊查费不增加参合农民就医负担,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4月1日起,新农合参合患者到西安市69家新农合协议定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产生的门诊诊查费用中新增部分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规定,西安市参合患者到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门诊诊查费中新增部分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按月向患者所在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参合患者就诊时需提供合疗证作为医院审核依据,未能及时出具合疗证的就诊患者不能纳入支付范围。门诊诊查费用封顶线与门诊统筹封顶线合并计算。

据了解,4月1日至4日,西安市暂停各有关医疗机构新农合结算工作,4月5日零时起,恢复正常结算工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期间,对于4月1日之前入院、之后出院的跨月参合患者,出院结算时,无法进行网络结算的,由各有关医疗机构实施手工结算报销。各有关医疗机构手工结算的病历资料,按月向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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