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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核载27人实载45人 司机涉嫌危险驾驶将被追究刑责

西安晚报 2017-04-03 06:0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袁玥) 4月1日下午,西安交警未央大队在执勤中发现一辆严重超员的大客车。该车核载27人,实载45人,属于严重超员。大客车司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警方追究刑事责任。

4月1日16时40分许,交警未央大队三桥中队民警在辖区整治违法停车过程中,一辆车牌号为陕A830××蓝色东风牌客车沿红光路由东向西行驶,车里黑压压的一片,民警感觉到不对劲,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查看。

一上车民警就吃了一惊,车厢内本应空荡荡的过道内已经挤满了人。经现场检查,该车核载27人,实载45人,超员达50%以上,属于严重超员,已触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相关规定,民警立即将该车依法暂扣,并将该车驾驶员带回交警未央大队移交至办案分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相关证据落实后警方将追究客车司机的刑事责任。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还将一次性记满12分,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部在2015年11月20日印发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

民警介绍,这是西安交警查获的首例大客车超员危险驾驶案。客车超员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危害极大。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其次,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民警提醒,为了群众的生命安全,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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