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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规定要求有西安户籍或居住证

西安商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铭)备受关注的《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对目前市民关注的网约车运价、车辆条件及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驾驶员条件有了明确规定:有西安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同时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即可。此外,对车辆的要求是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七座以下乘用车。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暂行办法》鼓励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客运领域创新应用,鼓励出租汽车服务创新,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促进出租汽车新旧业态融合发展,更好地提高出行效率和服务品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暂行办法》明确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当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或者竞争恶化时,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数量、价格等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经营、安全生产和服务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公司在本市必须注册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必须依法纳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平等竞争氛围。

《暂行办法》规定了网约车车辆应满足的条件。为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尽量避免网约车与传统巡游车产生同质竞争,同时考虑到西安市的交通拥堵状况,《暂行办法》规定西安市的网约车应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并满足安全、舒适和环保功能要求,公安机关审查检验合格,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鼓励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暂行办法》对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暂行办法》对政府各部门加强网约车的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建立市交通运输、市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网络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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