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参保人员可以在西安十家定点医院就诊就医
本报讯(记者王静)从10月1日起,榆林市城镇参保职工、城乡参保居民和离休人员可以在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十家定点医院就诊就医。
为了满足榆林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市医疗保险经办处与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签订了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书,确定这10家医院为榆林市城镇参保职工、城乡参保居民和离休人员在西安就诊就医的定点医院。榆林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后,须在48小时内持全市统一印制的延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延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延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市医保办综合科负责人介绍说:“榆林市城镇参保职工、城乡参保居民和离休人员去看病时须在当地医保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否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0家定点医院每周定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处通报参保人员在该院住院和出院情况,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将根据住院人员的相关信息,按参保人员所属县区每周定时传送到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将认真核准回传的信息后,再审核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对信息不符或无信息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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