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逃避检查诬陷交警打人 被藤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拘

西江都市报 2019-07-17 08: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黄杰 陈威全)驾驶严重超载的拖头车上路行驶,遇到交警检查,不惜上演“苦肉计”,诬陷警察打人。7月12日下午,藤县公安机关对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的司机梁某涛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对其超载的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从藤县公安局了解到,当天,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民警在南梧二级公路三坡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BA75××的拖头车有严重超载嫌疑。执勤交警将车辆截停进行检查,并示意司机出示相关证件,然而该车司机拒不出示其证件。

“警察打人了!”现场交警对司机进行警告后,这名司机下车后突然躺倒在地,高声喊道。此时,周围已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执勤交警再次对司机进行警告,要求其站起来配合执法。岂料,该司机站起来后,不仅不配合执法,还情绪激动地推搡、对抗执勤交警。

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执勤交警果断对该司机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并对涉嫌超载车辆依法进行扣押。经核查,该车辆超载达100%以上。随后,该司机因涉嫌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移送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在派出所,涉事司机梁某涛交代,其仅持有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但驾驶桂BA75××拖头车需持A证,因此他看见交警检查时,害怕货车超载被查扣罚款,故拒绝配合交警检查。梁某涛还交代,当时看到周围围观群众较多,便企图通过诬陷民警,误导群众认为“警察打人”的方式来博取同情,以逃避处罚。

然而,执勤民警用执法记录仪拍下了整个执法过程。视频显示,民警并不存在暴力执法行为。梁某涛在视频资料面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向交警道歉。

当天下午,梁某涛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被采取驾驶证记18分,罚款2900元,驾驶证降级的处罚;同时,因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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