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10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诉

西江都市报 2019-01-24 15:09 大字

本报讯 1月18日,广西梧州市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10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广东省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优公司”)副总经理王强为了节约废物处置成本,在明知司徒有戌、司徒国协(父子关系,均另案处理)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长优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危险废物以318元/吨的价格委托司徒父子处置。接受委托后,司徒父子将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作以18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被告人莫胜德。随后,莫胜德以15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王建松(另案处理)处置,王建松以12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被告人欧国明处置,并与欧国明确定好将危险废物倾倒在藤县中和陶瓷园区(以下简称“陶瓷园区”)内。随后,欧国明便以80元/吨的价格,委托被告人余天新找货车司机将危险废物从长优公司运至陶瓷园区。莫胜德、王建松、欧国明均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余天新为收取每车l00元的信息费,找来被告人李清华、梁庆年、陈北林、廖奕胜、林福新,以及钟焕林、梁世菊(两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并伙同上述人员按照王建松、欧国明的要求,以80元/吨的价格将长优公司的危险废物运至陶瓷园内倾倒。据调查,林福新倾倒了2车共计120.95吨,李清华倾倒了3车共计142.53吨,廖奕胜、陈北林倾倒了2车共计121.2 9吨,梁庆年倾倒了2车共计108.38吨,余天新倾倒了1车48.78吨,覃孔桂倾倒了l车53.13吨。3月15日,钟焕林驾驶货车运输59.43吨、梁世菊运输56.55吨危险废物到陶瓷园区内,未来得及倾倒即被藤县环保局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强、莫胜德等10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各界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50多人旁听庭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祝裕旺 唐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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