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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入户 需办理什么手续?

西江都市报 2017-06-09 15:18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 覃宏庆

我今年59岁,家住藤县太平镇善庆村。13年前,我收养了一名女弃婴,就是我现在的女儿。我当初不知道收养要办理收养证。我的女儿现在13岁了,在太平镇一中读书,成绩好,但因为她没有户口,没办法拿到学校的困难补助。我到派出所询问,相关人员叫我去民政局办理收养证,但县民政局告知“不符合收养规定,不给办理”。

藤县网络发言人回复:

申请收养子女入户需要以下手续:收养未满14周岁的,凭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原件和复印件;收养已满14周岁的,凭公证机关的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申请报告;收养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可免);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填写申请入户表格。

办理收养登记程序:如果你符合收养条件,须先向弃婴捡拾地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后,凭该《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向县民政局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

已形成事实收养且被收养人年满14周岁,因不符合收养条件或存在实际困难而无法办理收养证或办理抚养事实公证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审批后落户社区集体户,如抚养人要求随其落户的,家庭关系填写为“非亲属”。入户后抚养人要更改家庭关系为“养子养女”的,需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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