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 行政处罚拖拖就没事? 工商部门可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
本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冯翎 陆宏敏)当事人车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由于当事人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工商部门向长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1000元。这是近日市工商局在开展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班时列举的一个典型案例。
过去,当事人拒不履行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他们总以为拖一拖就没事了。市工商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被工商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2016年至今,市工商局共有16起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执行罚没款257.38万元。
今年初,由市工商局起草的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方案获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该方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今年以来,涉事经营户、企业失信的行为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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