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相关医疗费用 如何报销? 点击网络问政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本人亲戚为城乡居民,现正在读小学,因患有甲旁减,在本地医院治疗,目前院方建议其到广州妇女儿童医院进行治疗。请问在持有本地医保卡的情况下,跨省异地就医是否和在梧州本地就医一样享受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规定,如患者在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院就医,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的,患者或家属可在参保地经治医院开具有效转院证明(经诊治科室及医院医保科审核并盖章),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如患者无法出具有效转院证明仍要求到市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将患者疾病证明和市外住院相关材料(如入院记录、住院证、门急诊病历等)通过电子邮件备案(市区参保人员发至A3883382@163.com),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自行异地就医备案。如您亲戚为梧州市区参保人员,可到梧州市社保局五楼西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管理科办理,备案后即可转市外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办理医保报销结算。
广州妇女儿童医院为自治区外三级医院,按规定,经审批转区外三级医院治疗的,在自治区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则按45%报销;若属于自行要求转院的,在自治区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则按3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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