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骗贷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西江都市报 2018-06-20 15: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欧蕾蕾) 近日,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5月份,该中心出台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按照《办法》,行为人的骗提骗贷行为一经确认,除了要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外,相关情况还会记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

据该中心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梧州市也出现过行为人骗提骗贷行为,行为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按照此前的处理方法,主要是由相关部门追回行为人骗提骗贷的资金。

但是,按照新出台的《办法》,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办法》规定,“骗提”是指违反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包括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虚假购房合同、虚假购房发票等;“骗贷”是指违反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包括虚构婚姻信息、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按照《办法》的处理程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将暂存全部原始资料,予以立案调查,并暂停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调查结束后,若骗提骗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骗提骗贷行为作出处理。

据悉,具体处理包括:对骗提骗贷行为人作不良行为登记、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通报情况、通过中心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不良行为登记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业务管理系统,中心两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申请。

目前,该《办法》已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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