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手记 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比维权更重要

梧州日报 2018-06-13 09:14 大字

2018年4月17日一大早便接到市红十字会医院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我,4月16日,市内一则“天王世界巡回演唱会,相约6月21日梧州中恒体育馆”的宣传图片传遍梧州市民朋友圈,该宣传图片上载有明星刘某某的照片,图片左下方标示的售票热线是红会医院的急救电话。截至4月16日傍晚,该急救电话被“打爆”,约140多名群众来电的咨询关于所谓演唱会的事情。事情发生后医院已报警。

我听后马上意识到这是一起严重的网络侵权事件,让工作人员固定证据,然后统计事发当日因电话被占线造成的业务损失。工作人员表示转告领导再作具体处理。

4月17日傍晚,医院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第一时间在官方平台及市内主要媒体发出严正声明,及时将本次事件上报到梧州市卫计委,同时也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始作俑者韦某某也于4月17日傍晚在强大的與论压力下向警方自首。

医院领导认为本次事件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急救服务,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虽然韦某某已经自首了,但重点是如何才能避免往后再发生类似事件。医院领导认为,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红会医院也应通过民事诉讼形式追究韦某某的侵权责任。

我们的律师接受医院的委托后,初步形成了一个诉讼方案,并作了分工。作为一般的侵权之诉,原告方需要举证证明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此,我们与委托人红会医院一道,做了大量的证据搜集工作并查阅了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我们确定的诉讼请求是:判令韦某某在《梧州日报》《西江都市报》上登报向红会医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很快就开庭了。在法庭上,韦某某承认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觉得很对不起红会医院和广大市民。韦某某同意登报道歉,但请求不要将自己的全名登报。如果医院方面同意韦某某不用全名登报道歉,韦某某愿意向医院赔偿相应的损失。

庭审结束后,医院领导认为,对韦某某的民事起诉,要求其登报道歉,目的是向全社会表明韦某某的网络侵权行为是错误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至于赔偿金额的多少反而不是重点。因此,医院领导同意了韦某某提出的调解方案。

但随后又出现一个插曲。韦某某提出,可否由红会医院草拟好登报道歉的声明,再由韦某某签字同意发布。对此,我们坚决不同意,坚持要求韦某某亲自书写道歉信,再经红会医院同意后登报发表。医院领导认为,由韦某某亲自书写,才能体现韦某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这是韦某某道歉是否真诚的态度问题。最终,韦某某本人亲自书写了道歉信,经红会医院审查同意后,于6月2日刊登在《梧州日报》二版、《西江都市报》二版等报纸媒体上,同时韦某某向红会医院赔偿相应的损失。在韦某某登报道歉后,本案以调解形式结案并履行完毕。

承办梧州市第一起网络侵犯名称权的案件,我深深感受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告诫市民在朋友圈发布信息时,必须要有法律意识,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法律顾问 卢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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