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参保人员尽快选定医疗机构
本报讯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柳琴) 6月11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今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及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绑定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逾期未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学籍或户口所在地代为选择;逾期未办理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的,将不再办理。
由于今年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施的首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时间从今年5月14日持续至6月30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只需要在6月30日前选择一家一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可在该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此后每年新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后,当年不予变更,如需变更可在每年的10—12月凭医保卡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次年生效。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的首年还是今后,逾期不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都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学籍或户籍所在地代为选择相应的门诊医疗定点机构。而参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办理下一年度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如何办理?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只有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医保信息系统建立有家庭户信息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才能申请办理共用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此类参保人员需为同一家庭户成员,并选择同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时凭需申请共用绑定成员的医保卡,到所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办理。办理共用限额申请后,户内各成员的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可累计共用。例如某户有4人办理捆绑,每人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200元,则该户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200×4=800元。该户800元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可以4人共用。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如参保人员在申请绑定前已有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发生的,则当年不能参与门诊统筹限额共用绑定。家庭户成功办理共用限额申请后,当年不能解除共用绑定,也不能在原捆绑基础上增加新成员;若想新增人员或解除绑定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次年生效。从未办理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的,可以每年4月30日前申请办理,办理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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