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拖车公司收取天价拖车费?

西江都市报 2017-06-10 15:16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 苏成源

5月17日,在蒙山县长坪景观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5月25日才出交通事故鉴定报告,通知需缴纳1700元的拖车费(摩托车200元、小车1500元),总路程不到10公里,拖车公司没有出示拖车相应资格证,仅凭交警的一张小纸条(上面有一个农行账号和联系人电话),就让我往该账号打钱。我希望拖车公司出示相应收费标准及收费明细。

蒙山县网络发言人回复:

5月17日14时14分,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室接110指令报称:在长坪观景台路段一辆小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有人轻伤,要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勘查完毕后,处理民警向在场的当事人苏某某及莫某某了解车辆损坏情况,发现两车均已损坏无法自行开往停车场停放需要拖走。为了尽快恢复交通,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处理民警要求值班室电话通知社会施救机构前往现场实施救助,并于当天下午将两辆事故车辆拖移到停车场停放。

经过调查取证,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有关规定,于5月25日对此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苏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双方对此事故责任认定均表示无意见。

在苏某某领取其事故车辆时,事故处理人员告诉对方须与社会施救机构结算清楚有关拖车费用,具体数额由他自己与施救机构商量,同时把社会施救机构(蒙山县永安起重作业部)负责人的账户和联系电话告诉苏某某。后来,苏某某与社会施救机构取得联系,当听说小轿车施救费要1500元、两轮摩托车施救费要200元时,苏某某觉得费用太高,于是找到事故处理人员要求帮助协调。

经事故处理民警向施救机构了解,有关此事故车辆的施救费用问题,施救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施救前就明确告知苏某某:因保险公司与本施救机构订有施救协议,小轿车在蒙山县辖区内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全部按1500元赔付施救费用,如苏某某不同意,可以另请施救机构来拖车。在确认苏某某同意施救费用后,施救机构才帮其将车拖到停车场停放。据了解,保险公司事后明确表示将按1500元赔付小轿车的现场施救费用。

网友希望社会施救机构出示相应收费标准及收费明细,交管部门也曾为此事向有关部门咨询能否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但得到的答复是:社会救援机构的收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行政主管部门无法为其统一定价,具体施救费用由施救机构与当事人自行商定。

新闻推荐

搭平台助推农产品上线销售

本报讯(记者蒙敏莹)近日,梧州市蒙山县电子商务产业园暨阿里巴巴农村淘宝正式开始运营,这是梧州市首个开始运营的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4月28日,记者从蒙山县工信局了解到,蒙山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筑面...

蒙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蒙山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